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