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怎么认定 |
释义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实际施工人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对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实际施工人等的称呼。 一、如何起诉拖欠工程款的人 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在此类诉讼中,原告如果是承包人,则被告应当是发包人;如果原告是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可以一并起诉违法分包或转包人和发包人。至于管辖法院,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管辖,则按照约定管辖确定,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则按照法定管辖确定。 二、没有资质是否就一定不能接触工程? 没有资质接的工程可能会被判刑。无论是无资质企业和包工头,还是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企业和工人的建设单位,都会受到严厉惩罚。包工头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工程,被查到后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挂靠”与转包、违法分包相比,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会更严重,挂靠会导致承包人与挂靠人之间的挂靠上合同无效,同时还会让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施工合同无效。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违法所得。这些非法所得既包括没资质的挂靠队伍所获得的利润,也包括出借资质的单位因此而获得的所有费用。 三、只有什么情形才会导致施工合同的订立无效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未取得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四条 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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