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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纠纷起诉费用多少?
释义
    房屋纠纷起诉费用多少,应当是根据诉讼标的来确定。此时依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应该知道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
    房产案件是属于财产案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的部分则按照0.5%交纳。
    除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与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与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与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1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2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一、哪些案件不需要缴纳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按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的、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的、驳回起诉与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据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的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的话,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则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1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1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1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的,第1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后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以下事项,应该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与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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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7: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