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