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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交易流程有哪些详细介绍
释义
    二手房屋的交易流程关于流程的的解释:
    1、凡是有银行贷款的房子,交易的前提是把银行的贷款结清(必须的)并把抵押注销后方可办理过户或更名手续。
    2、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过户是以新的购房合同备案完成为结束(需要贷款的则需抵押),而开具新合同的条件是把原来抵押在银行的、购房者收执的、房产局备案存档的、以及开发商存档的全部的旧合同都统一给开发商后,开发商方可与新的购房者签订新的合同并作备案。这种交易方式更合理的说法应该叫做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转让,也叫合同更名,类似的交易主要受开发商是否同意更改合同的限制,新政策约定的所谓期房不得交易是没有影响的。
    3、已有房产证的房产在产权过户登记时,同样需要把旧房产证原件、合同、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上交房产局,并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当着房产局工作人员的面进行签字、盖手印(有共有人和需要委托的有其他要求)。
    4、旁边的数字表示该工作所需要的工作日,“”表示因不同的银行和中介公司有不同的时间等(后者偏差不大)。
    5、有无房产证的房子,交易前均需要查档。
    6、有证的房子过户肯定要评估,无证的但是需要贷款也需要评估(个别银行不要求)。评估的作用一是作为交契税的参考(必须的),一是贷款银行的价值参考。
    7、房产交易时需要准备的资料:其实无非就是产权与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像房产证、身份证或户口本。为节省麻烦,建议都带上。
    8、贷款的需要补交:首期房款的收据、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贷款人收入或其他财产的证明资料。关于二手房交易的费用结合上述的交易流程:
    1、提前还贷在,大多数银行是不收取违约金的(只是大多都需要提前一个月作申请,极个别银行收取1-2个月的利息作违约金)。
    2、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在交易过程中,开发商会收取一定的更名手续费(该费用无标准而且大多数无任何票据,可能是0也可能是10000。甚至开发商可以不同意更名——交易无法进行,只有办出房产证才能买卖)。
    3、已有房产证的房子交易时必须交纳的费用:手续费:新房3元/建筑面积,二手6元/建筑面积。契税:取成交价与评估价的高者×1.5%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本(另有营业税、3%的契税只在非住宅的或者有特殊情况的房产交易时需要交纳)。
    4、如需办理银行贷款的还需要交纳抵押登记费80元和保险费:房屋总价×贷款年限×费率。费率:6-10年是0.052%11-15年是.048%16-20年是.045%。
    5、以上费用是不含任何劳务和服务性质的费用,如需委托中介公司的,将有以下费用产生:
    A、交易服务费费:成交价的2%
    B、如需按揭贷款的另收600元(或以成交价的2.5%收取)
    C、如果房产原来就是贷款未结清的、并且买方也需要办理贷款的,这样就会需要中介公司垫资帮助解押的,中介公司将收取垫资额3%-4%的费用,并且还有加急、公证等费用。
    6、综上所述:一套有证的房屋过户,房产局方面收取的额度约为房价的2.%-2.5%之间,如需委托中介的、贷款的或解押的还有更多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一)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三)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四)以房地产抵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转让的房地产再转让,需要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当扣除已经缴纳的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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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0: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