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2、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及其心理感受。3、淫亵性地描述或传授性技巧。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