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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合并分立之后的债务应如何承担
释义
    一、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一、公司分立是指什么
    公司分立是指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的法律形式可分为新分立和派生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分立企业分为两个以上企业,分立企业依法注销。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公司依法分割部分财产或者经营,成立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在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以由原公司和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以由原公司按照协议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继续保留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并公司意味着什么
    合并是指拟改组企业与其他的拟改组企业依照《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将资产重新整合,合并为一个股份公司的行为。当然,合并也可能包括一部分资产的合并,一部分资产的分立。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在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在这类合并形式中,存续公司依然保留原有公司的名称,有权获得其他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和债权,而且承担它们的债务,被吸收公司的法人地位则不再存在。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各自解散,在此基础上设立一个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原有几个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在这类合并形式中,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原有各家公司的法人地位则消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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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