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名和指纹不一致如何解决? |
释义 | 借条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应补充相关证据。法院应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借条签字人与实际欠款人为同一人,可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确证。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询问被告是否认可借款凭证是其出具,若被告否认,任何一方可申请司法笔迹鉴定。若被告不到庭,原告需举证证明借条签字人与被告为同一人。借条是民间借贷关系凭证,而欠条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 法律分析 借条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应当补充相关证据。 民事案件中,尤其是民间借贷案件中,经常出现债权人持有借条起诉借款人,但是借款人出具借条时的署名与其身份证名称不符,特别是同音不同字的签名,这时法院如果一律让原告举证证明是借条署名人和所诉被告乃同一主体,否则按被告主体不明确驳回起诉,这样可能会纵容一些恶意逃避债务的债务人,不能很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原告应当提供欠条签字人与实际欠款人是同一人的证据,常见的方法就进行司法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先向诉状上所起诉的被告送达法律手续,如果被告本人接收了相关法律手续,要询问被告借款凭证是不是其出具的,平常有几个名字,如果被告认可借款凭证是其出具的,只是他平常书写习惯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这样案件可以继续审理下去。 2、如果是留置送达或是送达给被告同住成年家属,则要等到开庭时,看被告是否到庭,被告如果到庭,承认其就是原告所起诉的人,借条是其出具的,等于认可了借款的事实; 如果被告到庭但是不认可借条是其出具的,但原告明确指认被告就是原告起诉的借款人,则原、被告任何一方均可通过申请司法笔迹鉴定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3、如果开庭被告未到庭,则需要原告举证,证明出具借条的人与其起诉的被告是同一人,否则将由原告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借条是民间借贷关系凭证,其基础法律关系就是民间借贷。 通俗地说,就是借款人给出借人出具的借款凭证。 而欠条是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权凭证,其基础法律关系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 例如,无能力偿还借款时可以出具欠条; 无能力支付货款时也可以出具欠条; 拖欠劳务费可以出具欠条。 结语 在民事案件中,特别是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如果原告无法证明借条签字人与被告是同一主体,往往会驳回起诉。然而,这样的处理方式可能会纵容恶意逃避债务的债务人,无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原告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例如进行司法鉴定,以证明借条签字人与实际欠款人是同一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被告是否接收法律手续、是否到庭等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审理案件或进行司法笔迹鉴定。借条作为民间借贷关系凭证,其法律关系较为明确,而欠条则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十七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四)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五)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二十一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二)证书持有人名称; (三)证书序列号; (四)证书有效期; (五)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六)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 (七)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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