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体捐献后会有墓地嘛? |
释义 | 捐献的遗体使用后的安置严格按照规定,由接受单位负责统一火化,骨灰采用树葬、海葬等形式善处置。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具清旦派备开展遗体组织移植手术技术条件的医疗机构,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设立组织库。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组织库的设置和审查标准,并对组织库实行定期检查。 捐献人的近亲属临床使用遗体组织,可以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享受一定的优惠。 捐献人可以在生前委托捐献执行人。捐献执行人可以是其近亲属,也可以是其近亲属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者是其生前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及其他组织。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捐献其遗体的近亲属即为捐献执行人。 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捐献人的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撤销登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答贺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迟野)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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