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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保险哪些是企业拿的
释义
    企业的工伤保险缴纳流程:
    1、缴费单位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应缴纳数额。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报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3、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社保每月的缴费时间
    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
    每月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当月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社保申报表怎么写?
    根据法律规定,缴费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填报一式三份。缴费性质在方框内勾选。一种缴费性质填报一张申报表。参保人员发生变化时,须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
    三、社保缴纳流程:
    1、参保登记
    企业在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应同步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其中五证合一的单位也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自助办理,非五证合一的单位需携带规定资料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社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人社、医保部门规定的渠道办理变更。
    2、基数申报
    缴费基数实行按年度申报,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1日至2月15日,统计汇总本单位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按照人社、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据实申报。
    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应按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通过人社、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日常申报
    用人单位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的,应依照人社、医保部门规定按月办理缴费申报。按照青岛市现行经办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日至15日办理当月缴费申报,16日至月底办理次月缴费申报。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申报事项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4、缴费核定
    原通过“银行代收”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单位,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每月15日晚,核定用人单位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于15日以后通过人社局或医保局官网查询应缴费金额;原通过“经办机构自收”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单位,每月可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社保费应收核定,也可通过市人社局、医保局网站自助进行社保费应收核定。
    5、费款缴纳
    (一)信息关联
    企业办理参保登记后,需按税务机关规定办理参保信息关联确认。
    (二)缴费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月底前,缴纳当月社保费。
    (三)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可通过协议扣费、网上缴费、银行缴费、服务厅缴费等方式缴纳社保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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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