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要怎么订立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
释义 | 1、企业确定商业秘密之后,应当订立《管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确定商业秘密的原则、商业秘密的标志方法以及商业秘密载体管理办法等。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是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事项的依据和标准,由于企业、单位经营性质和领域不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事物也不尽一致。所以每个企业都应该依据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明确哪一类事项是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这是《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中必备的、首要的内容。本企业商业秘密范围要在一定范围公布。 2、在国家秘密范围以外确定的原则;严格按照“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构成要件确定的原则;由基层单位申报,企业保密委员会或负责人审批的原则;随时产生随时确定,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等。具体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与国家秘密相关的保密范围相对照,对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事项即应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企业、单位为国家承担“保密义务”。不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事项,则以本企业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相对照,符合条件者则定为商业秘密。对介于二者之间一时难以确定的事项,可先行定为国家秘密事项,但必须及时提交主管上级作出裁定。防止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忽视国家利益的倾向,把构成国家秘密诸要素的事项轻易定为商业秘密,从而造成对国家利益的损害;二是依法确定。判定某一事项属何类秘密,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即依“保密范围”,防止任何随意性,不能把本该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随意确定为商业秘密,也不能把本不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事项硬性提高档次,强拉到国家秘密范畴。《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第六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第七条各中央企业保密委员会是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保密机构、部门的工作要求,研究决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各中央企业保密办公室作为本企业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第八条中央企业保密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第九条中央企业科技、法律、等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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