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农合患者在镇级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为100元/人次,报销比例是合规费用的100%内县级定点二级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6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80%内市级定点二级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10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70%内市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18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60%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30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55%级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20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65%内定点民营医院报销比例比照市级二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在市内未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比照市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起付线不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