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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在收购公司中尽职调查的作用
释义
    (一)什么是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指就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大资产转让等交易中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事项的财务、经营、法律等事项,委托人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按照其专业准则,进行的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
    (二)尽职调查的目的
    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包括一下的内容:
    第一,发现风险,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
    第二,可以使收购方掌握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
    第三,了解那些情况可能会给收购方带来责任、负担,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决。
    (三)律师尽职调查与财务尽职调查的关系
    律师和会计师是共同参与资本运作中的中介机构,两者的尽职调查工作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并行的,各自承担不同的调查任务和责任,分工和责任划分都是明确的,但在某些部分则是协作的关系。两者的调查范围不同。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主要是被调查对象的组织结构、资产和业务的法律状况和诉讼纠纷等法律风险;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主要是被调查对象的资产、负债等财务数据、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律师在收购公司时的尽职调查的主要业务
    律师在收购公司中进行的尽职调查是十分重要的,对于购买小公司而言,律师尽职调查比财务尽职调查更能起到更为明显的作用。考虑到篇幅,以下主要列明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业务:
    一、组织性文件的尽职调查
    1.公司的组织性文件
    2.下属企业的组织性文件
    二、业务文件的尽职调查
    三、财务文件的尽职调查
    四.重要协议和合同的尽职调查
    五.融资文件的尽职调查
    六.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
    七.雇员及员工事宜的尽职调查
    八.诉讼和其他程序的尽职调查
    九.税务的尽职调查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流程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一)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三)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四)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将申请文件进行预披露,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五)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六)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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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9: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