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卡贩卖立案数量调查 |
释义 | 本文主旨是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及其内容范围,其中包括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其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法律分析 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拓展延伸 手机卡贩卖行为的打击与预防措施调查 手机卡贩卖行为的打击与预防措施调查是为了解决当前日益严重的手机卡贩卖问题而进行的一项重要调查。手机卡贩卖行为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通过调查,我们可以了解手机卡贩卖的规模、渠道和手段,进而制定更加有效的打击和预防措施。针对手机卡贩卖行为,我们可以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手机卡贩卖团伙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手机卡销售渠道的监管,加强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共同打击手机卡贩卖行为。此外,还可以加强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手机卡贩卖的认知和警惕,从而减少手机卡贩卖行为的发生。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应用,我们可以有效地打击和预防手机卡贩卖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结语 通过对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定义,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其范围和涵义。手机卡贩卖行为的打击与预防措施调查是为了解决这一严重问题而进行的重要调查。针对手机卡贩卖行为,我们可以加强执法力度、监管销售渠道并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同时提高公众对此问题的认知和警惕。通过综合应用这些措施,我们能够有效地打击和预防手机卡贩卖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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