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各个省份和学校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学校是有劝退和开除学生的权利。 法律依据:《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予退学: (一)因患久治不愈的重症、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原因,已休学满三年,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二)休学期满后30天,仍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的; (三)学生无故连续旷课满8周或累计旷课10周以上,经学校多次与家长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 (四)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三年以上者; (五)出国(境)定居者; (六)其他不能正常学习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