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理论上孩子的外祖父母没有探视权,所以对于外祖父母的探视方式也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一、孩子探视权行权的方式是什么呢 对于孩子探视权,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探视次数的法律规定。 对孩子行使探视权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探视权规定一个星期一次,一个月也就四次,但这不是绝对的,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双方可以进行约定,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所以一周一次为宜。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二、行使探视权时,可以把孩子接回家住吗 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行为。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可以带出去玩,但一定要送回去的。 三、非婚生子女可否享有探视权 非婚生子女有探视权。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不得被随意剥夺。所以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或生母依法享有探视权,即使是双方协议约定探视权人放弃探视权的,其放弃行为也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