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通知书的有效期是自发出通知书之日其的三十日内,超过三十日仍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原来达成的意向归于无效。理由如下:如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达成协议的,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项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