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烈属去世后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烈士遗属不再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相关部门应当撤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止发放定期抚恤金。如果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去世,相关部门应当增发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的6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并撤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和停止发放定期抚恤金。同时,退职职工死亡也是有丧葬费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法律分析 如果烈士遗属不再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相关部门应当撤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止发放定期抚恤金。如果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去世,相关部门应当增发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的6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并撤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和停止发放定期抚恤金。 一、退职职工死亡没有丧葬费吗 退职职工死亡是有丧葬费的。退职人员死亡有抚恤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丧葬补助金,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 二、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拓展延伸 死亡不能火化可以领取抚恤金吗 1、退休职工死亡未火化可以领取抚恤金,只要有死亡证明就能领取丧葬费和抚恤费。死亡者遗属领取丧抚费时需携带死亡证明、销户证明、领取人关系证明和领取人身份证。2、根据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职工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如果烈士遗属不再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相关部门应当撤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止发放定期抚恤金。如果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去世,相关部门应当增发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的6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并撤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和停止发放定期抚恤金。同时,退职职工死亡也是有丧葬费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具体标准可参考相关规定。另外,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也应当注意,具体发放标准应根据死亡性质和月工资标准来确定。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七条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