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证的申报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真实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是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 3、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已经协商好。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