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上海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可以在上海灵活就业保险。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本通知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第十一条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