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上海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另外,上海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上海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可参照执行。 灵活就业社保指的是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缴纳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都是不可以参加的。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250元,对应月缴费标准为85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1821元,对应月缴费标准为4364.2元。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实行定额缴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调整为85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标准暂按380元/月(含10元/月大病医疗救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