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已经投保了重疾险,后来又被检测出患有基因相关疾病,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重疾险保险合同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患有或者因为未来可能会患某些疾病而接受过诊断或者治疗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保。但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后被诊断出患有基因相关疾病,保险公司应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而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已知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接受投保后,认为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被保险人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合同有效。 3.《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依法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保险合同的赔偿义务。 4.《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故意不如实告知,以致保险人无法正确评估保险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 5.《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未告知的情况,指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向保险人告知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以上法律依据可以支持投保人在被诊断患有基因相关疾病后,可以获得重疾险的赔偿,但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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