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构成累犯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般累犯是指犯罪分子前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罪分子在五年以内再犯罪,并且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成立累犯。而特别累犯是指,犯罪分子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其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种罪的,都成立累犯。 二、2次犯罪就算累犯了吗? 两次犯罪的,如果前后两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再犯罪的属于累犯;或者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属于累犯。特定之罪是指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