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累犯申请减刑要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犯人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犯罪、检举犯罪、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舍己救人、抗灾救援和其他贡献。 法律分析 累犯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确实表现悔改或立功,则可以减刑。但如果有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则应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并经查证属实;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突出表现;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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