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法已废止,现行《民法典》将原《合同法》第253条修改为第772条。具体规定如下:承揽人应按约定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合同法已失效,且其中的第二百五十三条转变为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内容。具体规定如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否则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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