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女加分要提供什么资料? |
释义 | 1、符合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对象提出申请; 2、填写个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到村级便民点受理; 3、乡镇计生办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讲清政策; 4、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7天; 5、计生办主任签字、盖章; 6、县人口计生局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回资料,书面告知理由; 7、符合条件额的对象返回乡镇政府张榜公示7天; 8、报县人口计生局确认; 9、报市人口计生委最终决定 国家确定的高考优惠加分项目。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 烈士子女增加2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投档,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高校省内招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第五条 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仅在报考本省所属院校时予以相应优惠照顾。资格条件农村独生子女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二)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三)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人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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