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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公款罪和侵占罪的区别
释义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
    一是主观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挪用资金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用。
    二是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包括资金及物,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本单位资金。
    三是犯罪的客体不尽相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本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间接侵犯了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直接侵犯了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
    四是客观方面,犯罪手段不同,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本单位财产挪作他用。因其主观上准备归还,故一般不采取涂改帐目、冒名取款等秘密虚假手段,而职务侵占罪的手段由于职务不同、作案条件不同及行为人的个体差异呈现出多样化特点。
    一、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出售国有资产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是什么
    (一)客观方面不同。出售国有资产罪表现为徇私舞弊、低价变卖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主体不同。出售国有资产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职务侵占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主观目的不同。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目的是为了徇私情或私利,而职务侵占罪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单位财产。
    (四)客体有所不同。出售国有资产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本单位所有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对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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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5: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