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括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观上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 一、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有哪些界限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是: 1、侵犯的对象和时间不同。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侵犯职务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所有权; 2、主观上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目的是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是试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使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目的是非法取得本单位财产的所有权,而不是暂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