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解决房地产纠纷的有效途经如下: 1、房屋确认、使用、销售、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纠纷,以及房屋装修、装修、设计、附属设施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纠纷未达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公房使用权分配是单位内部的行政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由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配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立分房合同的,职工因自身原因离职、辞职或者被单位开除的,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产生的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污染引起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