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法典第1198条的详细解读
释义
    经营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经营者需承担侵权责任;如因第三人行为导致损害,第三人负责,但经营者也需承担补充责任。经营者可事后向第三人索赔。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内容是,一些宾馆、商场、车站、机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如果这些经营者们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有人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另外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这个第三人来承担责任,不过经营者、组织者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所以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经营者所承担的补充责任,事后可以去找第三人赔偿。
    拓展延伸
    民法典第1198条的适用范围与实际案例分析
    《民法典第1198条的适用范围与实际案例分析》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了特定情形下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适用范围涵盖了合同、债务、赔偿等法律关系。在实际案例中,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来解读该条款的适用条件、要素和效果。例如,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据该条款要求其履行或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我们可以通过对实际案例的研究,深入探讨该条款在不同情形下的具体适用方式,为法律实践提供参考。因此,深入研究民法典第1198条的适用范围与实际案例分析对于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民法典第1198条的适用与实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承担安全保障责任,如未尽到义务导致他人受损,应承担侵权责任。若他人行为导致损害,第三人应负责,但若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责任,则需承担补充责任。经营者可追偿第三人的损失。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深入理解该条款的适用条件和效果。因此,研究民法典第1198条的适用范围与实例分析对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0 17:5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