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而非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2、以及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 城建税的税率有: 1、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两档,具体为: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5%; 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3、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综上所述,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