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后,公司垫付的医疗费经保险公司报销后的钱是给公司还是给个人 |
释义 |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的垫付和报销流程。受伤者所在单位先垫付费用,个人垫付后需向公司申请报销。若被认定为工伤,则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统筹的报销待遇。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可以得到报销。 法律分析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如个人先垫付后,应向公司申请报销费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拓展延伸 公司垫付工伤费用后的处理方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限期支付或者补足。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补足工伤保险待遇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逾期月数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公司垫付工伤费用后,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限期支付或者补足。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逾期月数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受伤者在治疗工伤时,所在单位需先垫付费用。如个人先垫付后,可向公司申请报销。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可得到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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