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析产登记怎么办理 |
释义 | 离婚析产登记怎么办理: (一)办理手续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二)必备资料 1、离婚判决书(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须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离婚协议书(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有效,没有公证的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析产登记)或离婚证(背后须注明财产分配情况);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离婚析产登记与普通的交易过户不同。离婚析产登记中,房屋新产权人为原夫妻双方的其中成员之一,且新产权人数量一般等于或少于原产权人;而普通的交易过户多为产权人完全变更,前后人数也不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普通的交易过户则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的评估价以全额计算相应税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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