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转让需要登记吗 |
释义 | 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不动产的转让必须登记才产生效力,登记是不动产公示方式,只有公示了才产生物权变更。 若不登记,房屋转让无效,但是房地产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合同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当事人之间订立房产转让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一、遇到一房二卖时的维权方式是什么 遇到一房二卖时的维权方式如下: 1、两份合同未登记,标的房屋未交付的,属于两份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以签订先前合同优先履行为判断标准;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登记过户,另一份未登记过户,无论房屋交付给哪一方,由于房屋转让登记属于物权变更范畴,根据物权对世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确认已办理转让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当买家转让后卖给第三方时,因为卖家此时没有所有权,第二次卖房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股权转让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有效吗? 有效。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按照其规定。据此,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所以,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可以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是工商变更登记,是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工商变更登记,都是对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变更的公示。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并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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