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的办理流程是:先准备好材料,包括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身份证;如果是诉讼离婚法律文书办理房产过户的,需要提交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房产证、身份证;去房产部门申请。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