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回答 1、最好先内部协商解决,或者找第三方(如律师)调解处理。 2、如果协商无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股东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约定作出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董事长和董事会都应服从并执行。董事长不履行股东会决议,不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法院应判决其履行股东会决议。 【延伸知识】董事长有以下权利: 1、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4、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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