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部分侵权了是否全部都无效 |
释义 | 遗嘱部分侵权了并不是全部无效。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所以,如果遗嘱的部分内容侵权,属于无效内容的并不会影响遗嘱的其他部分内容。 一、公证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合同有效部分无效的处理 合同部分无效不会影响其他可分的有效条款的约定 首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是合同的上位概念。 其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整个合同无效,当事人仍然可以根据合同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的维权方式,主张合同债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再次,合同内容必须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是各自独立,互无依存关系。如果无效部分的条款和有效部分的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当事人约定该条款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备条款,那么,该条款无效,必然会使整个合同无效。 最后,合同无效部分或者被撤销部分必须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即二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其余部分不含有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无效或者应撤销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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