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作人提供了材料又不符合约定怎么办 |
释义 | 当定作人按约定提供原材料后,承揽人应当立即检验原材料。如果经承揽人检验,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符合约定,承揽人应当确认并通告定作人。如果经检验,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足的,承揽人应当通知定作人补齐;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揽人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以达到合同要求。因承揽人原因,未及时通知定作人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影响完成工作时间的,承揽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而未通知定作人的,视为原材料符合约定,因该原材料数量、质量原因造成承揽工作不符合约定的,由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修理、更换、减少报酬或者解除合同,造成定作人损失的,承揽人应当赔偿损失。 一、加工承揽合同中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加工承揽合同中原材料提供及风险负担。原材料可以由定作方或承揽方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作为定作方在订立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因自己因资金周转不灵而引发承揽方行使留置权带来的连锁风险。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需要谨慎选择。 二、承揽合同与定做合同的区别 定做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1、定作合同是制作人根据定作人的相关要求,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的协议; 2、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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