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副主任科员的级别相当于领导职务的副科长(副乡长、副镇长)。 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行政序列之一。在事业单位中为八级职员,属领导序列之中的最低层次,其上有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厅局级、正厅局级等。副主任科员也是副科级。一般为科级单位的副职所具有的级别。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