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怎么起诉 |
释义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1)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技术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当事人针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而该违法行为认定影响到交通事故认定意见的,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必须撤销原认定意见,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履行交通事故认定的具有可诉性,当事人可以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责令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一、交通事故诉讼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交通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二、交通事故诉讼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准备证据材料主要看你诉讼请求要求的是什么,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与上述项目相关的证据,都要有所准备,如误工费证明(含误工天数及工资)护理费证明(含护理人员天数及工资)交通费票据,住院天数证明,医生开具的营养费证明等等。另外,身份证明复印件也要准备好。 1、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农业非农业户口)、行车证、驾驶证的复印件; 2、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如构成伤残,需鉴定结论; 3、误工、护理方面的证据,例如工资表、停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数目; 4、车辆损失的评估报告; 5、交通费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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