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应当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司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自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审查申请后5日内,将决定是否受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