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诉警察办事不力的,可以向督查、纪委或者信访部门进行投诉。若警察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就警察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向服以及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