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保险赔偿索赔注意事项有哪些 1.请确认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下属合法成立的公证处(机构); 2.请确认你在自二零零一年开办公证职业责任保险以来,每年均按期、并按规定的比例交纳了保险费; 3.请确认你所交纳的补偿基金是根据你的真实业务总收入,你并没有试图少交补偿基金而隐瞒收入情况;请你准备好补偿基金交纳的收据,保险公司在赔付时,可能会核查你的交费情况; 4.请你在利害人提出赔偿请求后,接索赔规则,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本办公室报送约定的索赔文件;如果不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及时报送索赔文件,可能导致你丧失索赔权; 5.你保证所提供的索赔文件真实,提供虚假的索赔文件,按保险法规定将丧失索赔权,甚至导致刑事责任; 6.索赔文件提供的方式:为保证迅速,请首先将全部索赔文件传真至本办公室,随后将文件原件以挂号或快递方式邮寄至本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可以将传真方式改为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本办公室; 7.索赔文件请务必采用本办公室提供的标准格式,见本网站“办理索赔”; 8.请你在不能确定有关索赔的一切事宜时,致电本办公室,本办公室将竭诚为你服务; 请相信,了解以上的索赔注意事项,将有助于你准确、迅捷的完成索赔程序,尽早得到保险公司给予的保险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一般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处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双方草拟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当事人书写协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代为书写; 3.与损害事实有关的证明文件、诊断书、鉴定书、勘验记录等; 4.赔偿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如用工关系证明等; 5.其他与协议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