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烟违法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涉烟违法行为: 1、擅自收购烟叶行为; 2、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擅自托运、自运烟草专卖品行为; 3、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生产、经营(含: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烟草专卖品行为; 4、销售非法生产烟草制品行为; 5、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涉烟行为; 6、走私、贩卖非法进口烟草专卖品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第三十一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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