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阿岗水库库房赔偿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1、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条例》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2、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按照不同结构类型、质量标准的重建价格计算。 3、农副业设施补偿费,按原有设施状况、规模和标准计算。 4、小型水利电力设施补偿费,对移民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小型水电站、抽水泵站、排涝泵站、灌溉渠道、输变电工程、水库、水塘等设施的补偿,应结合移民安置规划,按原有规模和标准,扣除可利用的设备材料后计算。 5、农村工商企业补偿费,按照调查的房屋、附属建筑物、各种设施及设备的数量和原有规模,分项计算。物资搬迁费及搬迁期间停产损失费,按照迁移距离、搬迁时间、停产状况分项计算。 6、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迁建补偿费,按照重建原有房屋和搬迁原有设施进行计算。 7、基础设施补偿费,包括移民安置点的新址征地、场地平整及挡护、供水、供电、村庄道路、排水等设施,按原有设施状况,结合移民安置点规划设计分项计算。 8、移民搬迁费,包括移民个人或集体在搬迁时的车船运输、食宿、医药、误工、物资损失和临时住房补贴,一般按迁移距离、物资数量、运输方式和时间等情况分项计算。 9、其它补偿费,包括移民个人种植的零星果木、树木补偿及其它必要的补助。 10、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应结合生产安置规划分析确定,过渡期按1--3年考虑。 水库搬迁房屋赔偿标准如何 关于水库搬迁房屋的赔偿标准规定为: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也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 相关法律规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无证房屋征收赔偿标准? 无证房子征收赔偿标准: ①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②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无证房产拆迁补偿考虑因素 ①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②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由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构成,一般是政府考虑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制定当地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什么? 1、从价计征:计税根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即以房产原值为计税根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起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断定。 2、从租计征(即房产租借):以房产房钱收入为计税根据,即以房产房钱收入为计税根据的应纳税额=房产房钱收入×税率(12%),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房钱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房产税征收对象有哪些 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的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地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房产税法律。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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