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区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耕地补偿标准为该地区对应征地统一年产值的20倍,征地后以行政村为单位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按30倍计算。 2、牧草地补偿标准为该地区对应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1倍。菜地、园地视同同等条件的耕地。林地按该地区同等条件耕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未利用地按邻近地类统一年产值1倍计算。建设用地按邻近地类标准补偿。 3、征用国有农用地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以合理经济补偿 一、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多久调一次 1、对于农民的征地补偿普遍做到3至5年调整提高1次征地补偿标准。当前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是与耕地产值这个单一指标相挂钩,而且取的是前三年的平均值,这里的平均是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平均,而非某一户或某一村的平均,这样的平均结果就更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农村征地的程序是什么 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2、审查报批。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 5、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6、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和供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