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使用权证书,投资开发应完成25%以上,成片开发应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转让已建成的房屋应持有所有权证书。 法律分析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果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该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如果属于成片开发土地,则应按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市政基础设施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和通信等公用设施建设,使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如果出售房地产,已建成的房屋还应持有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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