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购买房屋视为共同财产,未约定房屋证上写一方或双方名字的也是共同财产。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是子女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结婚后购房被认为是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购买房屋,但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一方或双方的名字,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并将产权登记在子女的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应视为仅对该子女一方的赠与,同时该不动产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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