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怎样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经营单位: a、企业注册地的租赁合同、产权证和租赁经营场所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者“当地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派出所专用)的复印件; b、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的培训证书复印件; c、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老的安全评价报告原件; e、贵公司近三年内的销售台账。 2、储存单位(注:如果仓储单位由**国际提供,贵公司将不用再提供仓储单位的以下材料): a、经营公司与储存单位签订的仓储租赁协议复印件; b、仓储单位取得的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当地危险化学品储存备案证明”; c、储存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存储备案证明复印件; d、储存单位的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3、运输单位(注:如果运输单位由**国际提供,贵公司将不用再提供运输单位的以下材料): a、经营公司与委托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复印件; b、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c、运输单位的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d、运输单位从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二条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书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