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起诉状被告信息不能认定明确被告怎么办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名称等信息足以使被告与其他行政机关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起诉行政机关未尽到告知义务,法院会怎么判?撤销吗 起诉行政机关未尽到告知义务的,法院在审理之后觉得行政机关的确违规的,可以判决确认该行政机关违法。 事实上,很多人认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确认行政机关属违法行为的,法院可以依法撤销、更正行政机关的决定,但是如果就告行政机关未尽到告知义务的,如果其没有造成其他损失的,法院的最终判决也只有是确认对方的行为违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上规定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需撤销: 1、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2、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因此,对于上面三种情况,法院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但不能予以撤销或是做其他改变,主要是因为没有可履行的情况,不像说找行政机关办事不给办,结果判决对方违法后,那么法院即可判行政机关依法办事。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法院确认违法但不能依法撤销: 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对于这两种不能依法撤销的情况,其具体是根据撤销的后果判断,所以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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